黑龙江信息港 > 便民 > 政府公告
关于开展“安静月”活动的通告
08-06-03      来源: 哈尔滨市政府网
关键词:
 

 

  为进一步唤起和强化全社会保护环境特别是噪声防治意识,号召社会各界积极从我做起,积极参与、配 合、支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为广大“两考”考生营造安静的备考和考试环境,推进市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文明程度的进步,努力构建安静、文明、和谐的哈尔滨,市扰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结合学生高中考,将今年6月份作为我市的“安静月”,并开展“安静靠大家,受益你我他”的主题活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就市区“安静月”期间有关噪声防治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机动车随意鸣喇叭;批准安装使用警报器的机动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

  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三、经批准的早、晚开放摊区,范围和时间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执行,在摊区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四、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区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必须严格控制音响器材音量,不得产生扰民噪声;禁止进行露天营业性卡拉OK活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居民区内和学校周围从事露天烧烤、锯材、打磨抛光、粉碎等产生扰民噪声的活动;居民区开办的露天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空车配货场点、加工场点等经营项目不得产生扰民噪声。

  六、建筑施工以及物料、残土的运输和装卸等活动不得产生扰民噪声。

  七、机动车修配厂、印刷厂、加工厂、宾馆、饭店、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音像放映厅等场所,不得产生扰民噪声。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环保、公安、文化、工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2369投诉电话进行举报,对严重噪声扰民的单位和业户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扰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作者:)
   收藏  好友推荐   [字号:: ]
 
相关文章
 
  生活提示              
·APEC工商委员会成员转达慰... 08-06-02
·“免费超薄袋”昨起禁用 08-06-02
·三处图书馆将开放 08-06-02
·百年兆麟公园免费开放 08-06-02
·“两考”实行全时制封闭高考 08-05-30
·6万环保袋免费赠市民 08-05-30
·事业单位面试6月上旬结束 08-05-30
·六种劳动保障投诉不予受理 08-05-30
  焦点话题              
·专家提醒高考考生应考答题十项... 08-05-23
·有车户见缝插车无车户叫苦不迭... 08-05-14
·给孩子们一个平等的环境 家长... 08-05-04
·哈尔滨短租公寓悄然兴起 08-04-15
·按摩师自揭“免费美容”内幕 08-04-15
·粮价相对稳定 房价趋于理性 08-04-14
·龙江包机直飞韩国清州 08-04-09
·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有偿培训 08-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