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发展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黑财企[2007]71号)文件精神,根据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8年省发展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黑信综[2008]68号)文件要求及2008年省发展信息产业专项资金安排的基本原则,为做好我市今年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哈辖区内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企业、软件企业以及开展信息技术应用的传统企业,中省直单位除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在哈尔滨行政区域内注册(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并缴税,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利税总额5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2、具有从事信息技术与信息产品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生产能力以及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能力,并保证持有项目所需经费60%以上的自有资金,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技术开发企业的科技人员占企业总人数30%以上。
3、具有严格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按要求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月份财务快报和年度财务决算。
三、申报材料
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2007年企业总账除外)并按以下顺序装订一式6份,电子文档一式2份,复印件必须每页加盖公章。
(一)软件业、制造业、对俄对韩合作专项
1、《黑龙江省发展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黑龙江省发展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表》;
3、《黑龙江省发展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装订复印件,原件审核用);
5、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有关法定证明材料,如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查新报告、用户使用证明等;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7年度的审计报告、企业总账及企业2008年4月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等,复印件需盖事务所审验章,原件审核用;
7、2007年企业缴税凭证复印件(字迹需清晰,字迹模糊涂改的不予认可),按汇总表顺序装订并编制企业缴税凭证汇总表;
8、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需提交由开户银行贷款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出具的承贷意见书;
9、出具企业上年度不低于200万元的销售收入原始凭证。
(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专项
1、《黑龙江省发展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信息化);
2、《黑龙江省发展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表》;
3、《黑龙江省发展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建议书编写提纲》(信息化);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装订复印件,原件审核用);
5、可以说明信息化项目投入情况的发票收据等;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7年度的审计报告、企业总账及企业2008年4月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等,复印件需盖事务所审验章,原件审核用;
7、2007年企业缴税凭证复印件(字迹需清晰,字迹模糊涂改的不予认可),按汇总表顺序装订并编制企业缴税凭证汇总表;
8、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需提交由开户银行贷款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出具的承贷意见书;
9、出具企业上年度不低于200万元的销售收入原始凭证。
四、申报方式
按照省信息产业厅和省财政厅文件要求,进行书面材料申报和网上(www.hljiib.gov.cn)在线申报。企业务必先持申报材料到市信息产业局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五、申报时间
企业务必于2008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信息产业局行业管理处和市财政局企业处,逾期不予受理。该通知同时登载在哈尔滨市信息产业局网站上。根据市政府保卫处有关规定,请在报送材料时开具单位介绍信入门。
六、联系方式
哈尔滨市信息产业局行业管理处
电话:86772022 联系人:赵红 张志强
电子邮箱:i3721pp@sohu.com
地址: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市政府东楼5楼0557室
哈尔滨市财政局企业处
电话:84853178 联系人:孙彦
地址:道里区友谊路421号11楼 1107室
附件:1、
《关于申报2008年省发展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
《黑龙江省发展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3、
《黑龙江省发展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信息化)
4、
《黑龙江省发展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申请表》
5、
《黑龙江省发展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6、
《黑龙江省发展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建议书编写提纲》(信息化)
7、
企业缴税凭证汇总表
哈尔滨市信息产业局
哈尔滨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